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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赣01知民初16号
案件名称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恒卓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知民初16号 原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63。

法定代表人:李金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朝玉,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厦门固克涂料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8月2日变更登记),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XE。

法定代表人:李坤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耿贤,福建开元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C。

法定代表人:杜忠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舒,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志琪,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赣州恒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XQ。

法定代表人:罗荣祥。

原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恒卓置业有限公司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赣州恒卓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赣州恒卓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赣州恒卓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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