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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梦情豪服饰有限公司、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106民初11144号
案件名称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梦情豪服饰有限公司、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梦情豪服饰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06民初11144号 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陈世民。

被告:厦门梦情豪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吴庆权。

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张近东。

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梦情豪服饰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

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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