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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巨浪塑胶有限公司与青岛悦汇嘉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万美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3052号
案件名称台州市路桥巨浪塑胶有限公司与青岛悦汇嘉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万美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台州市路桥巨浪塑胶有限公司;青岛悦汇嘉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万美玩具有限公司;陈水;义乌市依帝企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3052号 原告:台州市路桥巨浪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杨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3553579815。

法定代表人:卓海观,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良雄,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悦汇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517栋办公19楼22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MMUKB1M。

法定代表人:刘娜。

被告:义乌市万美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道泉塘村69号2楼(自主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E55R653。

法定代表人:陈水。

被告:陈水,女,1987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

被告:义乌市依帝企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三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060588408H。

法定代表人:段芬英。

原告台州市路桥巨浪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浪公司)与被告青岛悦汇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汇嘉公司)、义乌市万美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美公司)、陈水、义乌市依帝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帝企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

案件审理期间,巨浪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即将第2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悦汇嘉公司、万美公司、依帝企公司赔偿巨浪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巨浪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巨浪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台州市路桥巨浪塑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台州市路桥巨浪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台州市路桥巨浪塑胶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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