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知民初49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0。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翌春,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纪富,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安市傅国欧莱雪手机奶茶体验店,住所地:高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983MA370FED5K。
经营者:傅国。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安市傅国欧莱雪手机奶茶体验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退回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