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5042号黄晓伟、段罗鹏、深圳市凯皇登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熙欧照明电器厂: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28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段罗鹏、深圳市凯皇登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熙欧照明电器厂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黄晓伟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段罗鹏、深圳市凯皇登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熙欧照明电器厂于2019年9月28日主动向本院缴交执行款33040元及执行费296元,履行了缴费义务。
本院已将3304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黄晓伟,余款296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