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苏0505执172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创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固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5民初135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苏州固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