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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赛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欧启明、广州卡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73民初137号
案件名称佛山市赛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欧启明、广州卡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赛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卡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欧启明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137号原告:佛山市赛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张想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丹丹,广东圭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卡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欧某1。

被告:欧某1,男,汉族,1992年4月2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始兴县××××××××××××××。

原告佛山市赛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卡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欧某1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

佛山市赛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佛山市赛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佛山市赛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佛山市赛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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