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19)川0504司惩196号 被罚款人:祝祥勤,女,汉族,1990年11月29日生,住四川省屏山县。
本院在办理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祝祥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政处罚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祝祥勤拒不报告财产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祝祥勤罚款人民币330元,限在2019年10月24日之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