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786号原告:深圳市趣乐园儿童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
法定代表人:张奕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世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坑广场锦绣华庭负一层。
法定代表人:姜某1。
被告:汕头市雅尚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许惠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慧,广东省铭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泽铨,广东省铭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深圳市***儿童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被告汕头市雅尚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糖果瓶(带吸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年*月22日立案。
2019年7月31日,原告深圳市***儿童食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儿童食品有限公司,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诉讼费用缴纳方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趣乐园儿童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深圳市趣乐园儿童食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