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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与普兰店区杨树房怡海综合商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辽02民初930号
案件名称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与普兰店区杨树房怡海综合商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普兰店区杨树房怡海综合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民初930号原告: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庄河市光明山镇前杨村前杨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726047510E。

法定代表人:孙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丽萍,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朋,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普兰店区杨树房怡海综合商店,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大杨路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282MA0XXBW86W。

经营者:王金财,男,汉族,1964年3月31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卫义,辽宁诚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普兰店区杨树房怡海综合商店(经营者王金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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