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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时代华彩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与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1民初969号
案件名称武汉时代华彩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与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武汉时代华彩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民初969号 原告:武汉时代华彩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三路特**新嘉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周武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琼,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斌,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

负责人:叶贤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斌,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林,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汉时代华彩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公司)诉被告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5月8日、8月23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审理中,原告华彩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华彩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 准许原告武汉时代华彩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532元,减半收取41266元,由原告武汉时代华彩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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