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303执1035号 申请执行人:西蒙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开发区西蒙路1号,经营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朱建国,董事长。
被执行人:桂林梦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桂林市叠彩区。
法定代表人:石勇强,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西蒙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桂林梦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桂林梦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桂0303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蒙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经济损失5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
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本院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股票信息、银行存款等相关财产进行调查,现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