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洛阳市涧西区甄实惠果蔬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302知民初91号
案件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洛阳市涧西区甄实惠果蔬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洛阳市涧西区甄实惠果蔬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02知民初91号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

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人民东路人民商场商务楼1栋16层。

法定代表人:盛振明,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梦婷,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元元,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涧西区甄实惠果蔬店。

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5号井门面房。

经营者:刘兴北,男,198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被告洛阳市涧西区甄实惠果蔬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