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2知民初746号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3号601室。
法定代表人:梅休,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勇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威龙,男,199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威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