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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梁威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92知民初746号
案件名称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梁威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梁威龙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2知民初746号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3号601室。

法定代表人:梅休,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勇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威龙,男,199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威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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