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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东元超市店、许伟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5执277号
案件名称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东元超市店、许伟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执277号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苏州市相城区元和东元超市店、许伟: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市相城区元和东元超市店、许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苏州市相城区元和东元超市店、许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执行费89元已缴纳至本院。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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