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恒格电动工具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1民初2565号
案件名称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恒格电动工具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恒格电动工具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民初2565号 原告: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118号705A。

法定代表人:铃木正人(SUZUKIMASATO),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宇轩,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强,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市台江区恒格电动工具商店,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达江路8号君临天华B组团6#、8#连接体一层38号。

经营者:陈锦。

原告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台江区恒格电动工具商店侵害商品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

原告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在未发现该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对原告的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