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5执3004号申请执行人:苏州达家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柏庐南路1001号博悦广场2区27号-129号。
法定代表人:邱俊炜。
被执行人:东莞市民迎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二路2号一区—栋1号楼804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玉红。
被执行人:苏州蓝领之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林枫路33号104室。
法定代表人:黄克东。
申请执行人苏州达家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民迎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蓝领之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505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东莞市民迎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蓝领之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州达家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00600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4409元,合计305009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东莞市民迎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500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蓝领之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140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