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63号原告:刘伟,男,1976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仁东,广东君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廷操,广东君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金炬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谭庆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庆元,男,198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书塘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仙侣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彭某1。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叶,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伟与被告深圳市金炬煌科技有限公司、谭庆元、中山市仙侣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原告刘伟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伟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