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031号原告:深圳市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宝地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翁梅贤。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威,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柳州市东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省柳州市*******。
法定代表人:陈升东。
被告:广州三香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江某1。
原告深圳市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柳州市东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三香茶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深圳市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