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391号原告:李杰,男,198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敬子,广东祥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艳芬,广东祥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水口镇东风五金制品厂,经营场所广东省开平市*********。
经营者:黎国活,男,195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秀荣,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东山,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李杰与被告开平市水口镇东风五金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原告李杰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杰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李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