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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郎(中国)有限公司与杨艳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282民初12536号
案件名称利郎(中国)有限公司与杨艳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郎(中国)有限公司;杨艳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82民初12536号 原告:利郎(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冬星。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彩娣。

被告:杨艳梅。

原告利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艳梅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利郎(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负担,交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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