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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蔡华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582民初14368号
案件名称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蔡华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格洛联营公司;蔡华荣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82民初14368号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113号(113WHITECHAPELROAD,LONDON,ENGLANG)。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EDDIEWAIMANCHOI)。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欢,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华荣,男,1991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与被告蔡华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

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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