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与辛集市圣彬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770号
案件名称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与辛集市圣彬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辛集市圣彬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770号原告: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英都镇恒坂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吴小凤,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辛集市圣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前营乡后营村村东(村委会西行5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周若萌。

原告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辛集市圣彬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1日立案。

原告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25元,由原告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