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1099号原告:歹广辉,男,198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陈志臣,男,1990年2月18日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
原告歹广辉与被告陈志臣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至本院,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
原告歹广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歹广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