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921执1142号 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县南洲通达便利店、余定军: 本院执行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县南洲通达便利店、余定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9年12月20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921执1142号 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县南洲通达便利店、余定军: 本院执行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县南洲通达便利店、余定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9年12月20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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