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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与陈天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5民初1831号
案件名称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与陈天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陈天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5民初1831号原告: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天誉大厦1701-1709房。

法定代表人:LITRACY,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心灵,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启满,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天希,女,2001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

原告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天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

原告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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