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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丽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15执678号
案件名称吕丽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吕丽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5执678号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信阳市浉河区意兴超市、吕丽:本院执行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信阳市浉河区意兴超市、吕丽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豫15民初52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555元,2019年11月29日,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款50元。

现被执行人吕丽已支付申请人经济损失费用3505元,执行费50元,总计3555元。

被执行人信阳市浉河区意兴超市、吕丽本案应支付的费用已履行完毕,(2019)豫15民初52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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