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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泸州长窖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6民初9148号
案件名称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泸州长窖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泸州长窖酒业有限公司;北京京久亨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6民初9148号原告: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奥威路**2-201。

法定代表人:李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山林,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汉光,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久亨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右安路**京诚天地市场**。

法定代表人:詹乃瑞,总经理。

被告:泸州长窖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观兴镇长坝村五社v>法定代表人:周珍琴。

原告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久亨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泸州长窖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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