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3民初835号 原告:埃瓦国际有限公司(AIRWAIRINTERNATIONALLIMITED),住所地英国NN297SW,北安普敦郡。
法定代表人:JonMortimore,该公司财务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东,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莆田市城厢区勇动奇迹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法定代表人:许智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国和,福建绩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埃瓦国际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莆田市城厢区勇动奇迹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埃瓦国际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埃瓦国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埃瓦国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埃瓦国际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庄莉琳 审 判 员 陈钟颖 人民陪审员 叶振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林 烟 附本案适用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