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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长泰县美章鞋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6民初460号
案件名称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长泰县美章鞋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长泰县美章鞋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6民初460号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99号安踏营运中心12层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66097443Q。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名,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长泰县美章鞋店,经营场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武安镇小商品市场东二区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5MA2Y9W3QX0。

经营者:张美章。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泰县美章鞋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已全部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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