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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速普软件有限公司与中标华信(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854号
案件名称昆山速普软件有限公司与中标华信(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山速普软件有限公司;中标华信(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标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854号原告:昆山速普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周市镇海鹏路73号。

法定代表人:颜阿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坡,北京广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标华信(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伯钊。

被告:北京中标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南街2号院4号楼12层1511。

法定代表人:吴霜。

原告昆山速普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标华信(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标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

原告昆山速普软件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昆山速普软件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山速普软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昆山速普软件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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