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281民初15476号原告: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草芳围4号。
法定代表人:古志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沛杭,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阴市云亭久赢水果超市,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那巷路96号。
经营者:宋香丽。
原告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阴市云亭久赢水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
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原告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由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