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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周利珍其他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沪0101执5550号
案件名称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周利珍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周利珍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沪0101执5550号申请执行人: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军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州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周利珍,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周利珍,女,199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

本院在执行(2017)沪0101民初31176号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周利珍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执行中轮候查封了周利珍名下广东省梅县程江镇扶贵村润和花园C3栋47号杂间,上暂无法处置。

另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房产、车辆、证券、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上述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本院依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仲华审判员  吴 刚审判员  沈文轩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顾爱彬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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