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邓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705民初2549号
案件名称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邓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邓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05民初2549号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寺北洋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47Q。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是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思思,是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娟,女,1988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

公民身份号码:511××××××××××××862。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00元【已由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