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870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NEXONE3层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锦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明超,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龙纹电子贸易商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振兴路39-9号华发大厦411栋3层1号305。
经营者:邹康。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福田区龙纹电子贸易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630624375.5、名称:风扇(N9-FAN)]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