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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张腾卜、蠡县冀中华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980号
案件名称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张腾卜、蠡县冀中华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张腾卜;蠡县冀中华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980号 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陆居路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丹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长潇,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腾卜,男,199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

被告:蠡县冀中华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北埝头乡张七村。

法定代表人:刘玉琢,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涛,河北元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茹,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腾卜、蠡县冀中华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

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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