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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马富利(佛山)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悍虎汽车有限公司,何文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11969号
案件名称奔马富利(佛山)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悍虎汽车有限公司,何文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奔马富利(佛山)动力设备有限公司;重庆悍虎汽车有限公司;何文;李建全;李根明;重庆金冠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92民初11969号 原告:奔马富利(佛山)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新辉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70185128P。

法定代表人:PAOLO CAMPINOTI,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洪,广东卓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景成,广东卓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金冠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康宁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219753458。

法定代表人:孙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浪,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悍虎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平山产业园区平山组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5UAM9H4P。

法定代表人:漆重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斌,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惠尹,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李根明,男,197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勇,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伯林,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建全,男,197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何文,男,198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

奔马富利(佛山)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金冠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悍虎汽车有限公司、李根明、李建全、何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奔马富利(佛山)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奔马富利(佛山)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奔马富利(佛山)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 050元,减半收取计5525元,由奔马富利(佛山)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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