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5民初500号原告:杜歆杰,男,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5巷1号,公民身份号码440************519。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友、李小沫,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丽萍,女,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5*2**********,公民身份号码510************902。
被告:汕头市小学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法定代表人:丁铭杰,总经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易伟,广东合桓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冷东子,广东合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杜歆杰诉被告许丽萍、被告汕头市小学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
原告杜歆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杜歆杰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