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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融安县惠万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桂02民初330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融安县惠万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融安县惠万家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2民初330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登记证号:62336645-000-11-18-2。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宝,广西桂百(田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融安县惠万家超市。

经营者:彭震宇。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融安县惠万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融安县惠万家超市已注销且经营者已经过世为由,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多预交的部分由本院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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