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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和轩百货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103民初16069号
案件名称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和轩百货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区和轩百货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0103民初16069号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梦雪,女,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被告:西安市碑林区XX店,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骡马市XX层XX号。

经营者:崔永和。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碑林区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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