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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美凯服饰有限公司与宁波市五乡靓盈日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782民初16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美凯服饰有限公司与宁波市五乡靓盈日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义乌市美凯服饰有限公司,宁波市五乡靓盈日用品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782民初16号原告:义乌市美凯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春潮路*号。

法定代表人:林万培,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向明,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振宇,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市五乡靓盈日用品商行。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涵玉村。

经营者:史乙锋,男,198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原告义乌市美凯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市五乡靓盈日用品商行(史乙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义乌市美凯服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义乌市美凯服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义乌市美凯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由原告义乌市美凯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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