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2844号原告:广东艾力达动漫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王志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卫东,东莞市展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阜阳市德顺玩具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法定代表人:董刚。
原告广东艾力达动漫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市德顺玩具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201630395150.7“玩具(冰虎旋风神枪)”。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广东艾力达动漫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广东艾力达动漫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艾力达动漫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广东艾力达动漫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