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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鑫与蒙城县佳森木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2751号之一
案件名称马鑫与蒙城县佳森木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2-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鑫,蒙城县佳森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2751号之一原告:马鑫,男,汉族,1985年出生,住所地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振普,广东天道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蒙城县佳森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

法定代表人:邹振军。

原告马鑫与被告蒙城县佳森木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13007××××.4,专利名称为办公座椅)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4日立案。

原告以因双方已达成合作意向,私下调解为由,于2018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马鑫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鑫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马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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