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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与惠州车沺牛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2324号
案件名称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与惠州车沺牛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惠州车沺牛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2324号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刘某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溥源,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车沺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法定代表人:彭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车沺牛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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