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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兵与佛山欧风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4413号之一
案件名称程兵与佛山欧风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程兵,佛山欧风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4413号之一原告:程兵,男,196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楚雄,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治国,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欧风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金殿盛,该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华,该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巧联,该司员工。

本院审理原告程兵诉被告佛山欧风家具有限公司侵害专利号为ZL20143007××××.3、名称为“床桌套件(Bamboococoon)”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30日立案。

原告程兵于2018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兵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程兵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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