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426号李某某: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00元,其中,执行款50000元。
本院已于2021年5月21日将该款转付国库账户。
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晋1182刑初131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426号李某某: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00元,其中,执行款50000元。
本院已于2021年5月21日将该款转付国库账户。
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晋1182刑初131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