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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顺德陈村湘伊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604民初899号
案件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顺德陈村湘伊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湘伊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604民初899号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保定路5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9。

法定代表人:张东方。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文,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镐荣,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顺德陈村湘伊百货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居委会广隆工业园兴业路8路*号之*号铺,个体户注册号:440681601302143。

经营者:尹福杨,男,汉族,1965年11月6日出生,住湖南省茶陵县,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顺德陈村湘伊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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