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1836号原告:刘正语,男,1980年6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潼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伟林,广东智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罗图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法定代表人:许家幸,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静,广东可园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红树湾家具博览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邓志刚。
本��在受理原告刘正语诉被告佛山市罗图家具有限公司、广东红树湾家具博览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8年4月1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正语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刘正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