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彭州市通济镇晓雪日杂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川01民初3753号
案件名称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彭州市通济镇晓雪日杂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彭州市通济镇晓雪日杂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民初3753号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36号。

法定代表人:罗文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凡婧,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州市通济镇晓雪日杂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通济镇市场路35号。

经营者:杨晓雪。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州市通济镇晓雪日杂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其申请撤回对被告彭州市通济镇晓雪日杂经营部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