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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高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古镇卓明五金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4001号
案件名称中山市高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古镇卓明五金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山市高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卓明五金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4001号原告:中山市高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曾方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嘉敏,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卓明五金门市部,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经营者:李罗富.本院审理原告中山市高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古镇卓明五金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山市高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原告中山市高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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